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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四板、新三板掛牌;納斯達克、港交所借殼上市輔導;上市并購重組
掛牌交易板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
企業掛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超過 2000 萬元或凈利潤超過 200 萬元或納稅超過 100 萬元;
獲得過經中基協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超過 300 萬元(投資人實繳金額)的企業;
企業掛牌上一年度或掛牌當期經審計的營業收入超過 1000 萬元,且綜合評價得分達到 60 分以上,綜合評價包括創新能力、成長性、專業化三類九個指標,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,滿分為 100 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