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租賃準則下租賃期提前結束,如何進行賬務處理?作者:宏興會計集團網址:http://www.socaipu.com
新租賃準則下租賃期提前結束,如何進行賬務處理? 解答: 該問題分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賬務處理。 一、出租方的會計處理 出租方的會計處理,在執行新租賃準則后,依然需要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。 (一)經營租賃 在經營租賃模式下,租賃期結束的,租賃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,出租方涉及到支付或收取違約金,退還押金等業務。 1.支付違約金并退還押金 借:長期應付款-押金(沖平) 營業外支出 貸:銀行存款 2.收取違約金并退還多余的押金 借:長期應付款(沖平) 貸: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額)/應交稅費-簡易計稅 說明:出租方收取違約金的,屬于“價外費用”,需要根據租賃服務一樣的計稅方式計算增值稅。 (二)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,還需要細分為直接租賃與售后回租等。 1.直接租賃且轉移租賃物所有權的 借:銀行存款等 應收融資租賃款-未實現融資收益(沖平) 長期應付款-押金(沖平) 營業外支出(支付違約金的,如有) 貸:應收融資租賃款-租賃收款額(沖平) 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額)/應交稅費-簡易計稅 營業外收入(收到違約金的,如有) 銀行存款等(退還押金等) 2.直接租賃且不轉移租賃物所有權的 借:銀行存款/融資租賃資產等 應收融資租賃款-未實現融資收益 長期應付款-押金 營業外支出(支付違約金的,如有) 貸:應收融資租賃款-租賃收款額(沖平) 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額)/應交稅費-簡易計稅 營業外收入(收到違約金的,如有) 銀行存款等(退還押金等) 3.售后回租的 (1)售后回租但資產轉讓不屬于銷售的 借: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(支付違約金的,如有) 貸:長期應收款 營業外收入(收到違約金的,如有) 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額)/應交稅費-簡易計稅 (2)售后回租,且資產屬于實質銷售的,參照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直接租賃,分為是否退回租賃物等,比較復雜,需要結合具體情況。 二、承租方的會計處理 (一)確認使用權資產的 1.租賃物所有權不轉移的 借:租賃負債-租賃付款額(沖平) 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(如有) 營業外支出(支付違約金的,如有)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貸:租賃負債-未確認融資費用(沖平) 銀行存款 長期應收款-押金 營業外收入(收到違約金的,如有) 使用權資產 資產處置損益(差額,可能在借方) 說明:實務中也有將支付或收到的違約金,一并計入“資產處置損益”,而不單獨體現(下同)。 2.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的 借:租賃負債-租賃付款額(沖平) 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 營業外支出(支付違約金的,如有)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(沖平) 固定資產 貸:租賃負債-未確認融資費用(沖平) 銀行存款 長期應收款-押金(沖平) 營業外收入(收到違約金的,如有) 使用權資產(沖平) 累計折舊 資產處置損益(差額,可能在借方) (二)售后回租 1.售后回租資產不實質銷售的 借:長期應付款(沖平) 營業外支出(支付違約金的,如有) 貸: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(收到違約金的,如有) 2.售后回租且資產屬于實質銷售的,會計核算比較復雜,需要結合資產是否退回等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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